Bob Marley的故事開頭是這樣說的: 40年代,一個在貧民窟長大的亞買加孩子,流著白人海軍與黑人女僕的血。這樣的出身讓他在成了世界知名歌手之後,還是知道如何當個凡人。
「屬於那種一代人中才可能出現一個的偉人。」
怎麼會有這樣的形容詞?什麼樣的人可以被人這樣形容?在想像裡,不會有任何一個歷史課本上的人值得被這樣稱呼的,那些被擺個、擱著,已經被審判過或等著被放上天坪的人物,都不是會被這樣形容的啊。
1961年,Bob Marley開始了他的演藝生涯,與他的樂團The Wailers(哭泣者)以一種熱情的音樂征服了亞買加全國,這種音樂就是雷鬼。
1972年,Bob Marley一連推出兩張專輯“Catch A Fire”與“Burnin'”,引起當時評論界與藝術界的一致好評,於是世界知名就這麼來了。1975年,Marley的世界巡演,更讓他的音樂遍及全球,數百萬人都在為他的成功歡呼。
1976年,在一次演唱會的政治槍擊事件後,Marley暫時離開了他的故鄉亞買加。直到兩年後,Bob Marley再次回國,在一場名為“One Love, One Peace”演唱會上,將亞買加總理與其政敵之手雙雙握起舉起,對當時正處於政治暴力頻傳、分裂的亞買加來說,這是一個歷史的轉折點。
故事進行到此,Bob Marley所擁有的乖桀命運,確實符合所有受歡迎的傳記人物所該具備的條件,故事性的前因與激情的過程,他都有了。
接著,Bob Marley開始了一連串為國家、為他的祖居地非洲艾塞俄比亞發聲的動作,把他的理念用歌聲唱了出來,直到1980年為止。
1980年9月,於散步途中昏倒的Bob Marley,被診斷出患了癌症,緊接著便赴德國治療了。但由於病情始終不見好轉,最終還是決定啟程回到故鄉亞買加,過完人生的最後一程。不過,一切為時已晚,當飛機飛至邁阿密時,他的病情開始惡化,於1981年的5月11日,36歲的Bob Marley在邁阿密的醫院裡寫下了最後一句話:
「在一個陽光明媚的清晨,我完成了工作,飛回了故鄉。」
(擷取與改寫自鮑勃‧馬利作品及雷鬼音樂及介紹)
好吧,我承認我在看到最後這句話時,眼淚差點迸出來,而那合不合資格的問題,全都被扔到背後去了。
就是這股衝動,開始瘋狂搜尋「No Woman, No Cry」的各個版本,Bob Marley第一次唱這首歌的演唱會版本,於專輯「Natty Dread」中的首發版本,還有更多後續人翻唱的,男歌手、女歌手、樂團,英文、西班牙文、XXX文(還有韓文勒),雷鬼風、民謠風、Bossa Nova風,什麼亂七八糟的都抓了一堆。
瘋狂了好一陣子,在論文與網路兩邊畫面切換來切換去後,終於過癮的把每一種版本都聽了。
其中,最符合我對雷鬼的喜好標準,還是原唱Bob Marley的第一次演唱會版本,也許是因為在伴奏的地方可以聽到那種最粗糙的吉他噹噹聲。
今年夏天的海邊,我會帶著這首歌,呆呆的望著沙灘,搖頭晃腦的繼續咬著歌詞:
「No, Woman, No Cry
No, Woman, No Cry
……
In this great future, you can’t forget your past;
So dry your tears, I seh
……
everything’s gonna be alright
everything’s gonna be alright
……」
《網站連結:Bob Marley與雷鬼音樂介紹》
《音樂連結:附錄Bossa Nova風版本的一篇網誌:[日惹] No woman, No cry》